曾蔭權判囚20月 首位入獄前特首

2017-02-22 21:06:15

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,22日上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,並需即時收監,辯方表示將會就該項定罪提出上訴。 至於其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,因陪審團無法達至有效裁決而需要重審,法庭今日暫定排期至9月進行。 此外,其餘下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由陪審團一致裁定不成立。 曾蔭權太太及弟弟今早到庭旁聽。法官表示,曾蔭權作為特區行政長官,背離中央及香港市民對其信任,因此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」以兩年半(30個月)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他對香港作出過貢獻,特別是對抗金融風暴及考慮同事求情,有10個月刑期扣減,因此判監20個月。 曾蔭權為本港歷來首位被定罪及判刑的特首,相關事件2012年被揭發後由廉政公署立案調查,至2015年遭律政司落案起訴,今年1月開審,直至今日高院對該案其中一項控罪做出判決。

點播排行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