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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研押後立會選舉 黃顯舜:引立法會條例無需全國人大處理

2020-07-29 22:58:07

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:香港新冠肺炎疫情日趨嚴重,有消息指政府決定押後選舉一年,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,將今屆立法會任期延長一年。香港大學客席教授黃顯舜律師今日(29日)接受本網專訪時表示,根據基本法第69條規定,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為4年,但沒有規定任期開始和結束的時間。他建議,港府可以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第4條,定明新一屆立法會的會期,而無需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議員任期,形容是在「一國兩制」框架下合情、合理、合法的做法。

黃顯舜指出,若港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議員任期,雖然與本地法例沒有太大衝突,但可能會偏離「一國兩制」的框架,由於現今的社會和國際氛圍,此舉或會引發外國制裁,他亦不讚成港府使用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押後選舉,擔心加劇社會撕裂,令港府得不償失,而使用本地法例押後選舉,不僅做法合理,亦減少司法覆核的機會。

對於押後立法會選舉可能出現的「真空期」,影響立法及政府運作。黃顯舜表示,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第11條,於現屆議員任期完結至舉行選舉之前,特首可以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,通過政府法例或撥款,無需太過擔心影響政府運作。

黃顯舜還表示,許多歐美國家都有因為疫情而押後選舉的做法,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第44條,特首可以將選舉押後14日,但由於香港目前疫情嚴峻,無法在短時間內控制疫情,而限聚令使得許多選舉活動無法進行,令選民無法清楚了解候選人背景、抱負、出席選舉論壇的表現。選民亦會擔心票站防疫措施是否充足,如何能夠保障投票安全,「一方面政府要市民齊心抗疫,而另一方面又讓市民踴躍出來投票,相信很難做到,推遲選舉是必然情況。」

黃顯舜強調,若政府最終決定將立法會選舉押後,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第6條,行政長官需要藉憲報公告指明舉行換屆選舉的日期,該日期必須是在新一任立法會任期開始前60天至15天。對於候選人,提早決定選舉日期能夠有更多時間部署選舉策略,對於選民,也能更好的了解候選人,相信對於社會各界都是一件好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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